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已经就融资租赁公司展开监管评级。2024年10月★★★,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分别公布了2023年度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此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已发布相关公告,表示将分别根据各自的相关条例和办法,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的监管评级工作★★。
对于为什么新增“信息科技管理”内容★,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监管一直对金租公司有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在金租公司中,大部分为系金租公司,而作为股东的,往往有信息化建设系统,金租公司可以依托母行信息科技能力开展业务★★★。但是★★★,随着金租业务种类的增加★★,产品类型增多★★,金租公司业务与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产生差异★★★,尤其是监管要求去★‘类信贷’业务,致使金租公司需要开发新的系统★★,并且需要迭代升级。”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4.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9%;租赁资产余额3.97万亿元★★,同比增长9★★.27%★★。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评级办法》首次提到了“信息科技管理”评级维度,对此,多位金租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未来将着重提升“信息科技管理★”能力,强化自身的金融科技信息化建设★,一方面提升风险防御能力,另一方面提升产品的合规性。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监管评级结果是金融监管部门衡量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监管工具。监管部门将按照“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的工作思路★,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动态调整监管强度★★★、配置监管资源、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同时★★,监管部门在办理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机构设立★、发行资本工具等市场准入工作中★★★,也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重要的审慎性条件,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金融租赁公司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更好体现分级分类监管的监管理念。
在该业内人士看来,随着信息科技内容纳入监管评级之中★★,也对金租公司的金融科技含量有了更高的要求★★。★★“一般情况下,银行系金租公司的信息化相对完善,对于一些厂商系金租公司来说★★,未来需要加大信息系统研发投入,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部门,不能完全依托外部供应商采购的模式。★”
此次《评级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级至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直接划分为5级★★。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对于如何提升信息科技管理水平,普华永道研报建议,金融租赁公司应加强系统建设整合提高产品★★、资产和项目、资金★★★、内控及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系统安全和网络安全,加强数据治理和安全管理,加强系统自主维护能力。
原银监会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188号)(以下简称★★★“188号文★”)显示★★★,针对信托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机构,提出促进信息科技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息科技风险、保障非银机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提出“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个评级维度★,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更加重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强化资本管理,增强专业化经营和服务能力。
此外★★★,《评级办法》还完善了评级流程,设定动态调整环节。针对在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参评金融租赁公司出现重大情势变化★,或监管机构发现未能掌握的对监管评级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形★★,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评级办法》★★,对于监管评级结果下降不再符合专项业务资质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暂停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专项业务。为防止暂停业务对机构经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年观察期,在此期间相关业务活动暂时不受影响,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对有关问题抓紧整改规范★★★,力争下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恢复至相应级次★★。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对评级要素的修订★,形成更加鲜明的监管导向★★★,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更加重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强化资本管理,增强专业化经营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信息科技管理水平★★。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6年★★,监管部门就提出“信息科技”概念,以期提升非银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
2020年★★★,原银保监会曾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此次重新修订★★,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金融租赁公司转型步伐加快★,各公司在发展战略★、业务模式、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性进一步凸显,《试行办法》已不能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监管部门分类监管的需要。同时,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已于2024年9月印发,为适应新办法监管规定和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大公国际金融部相关分析师认为,预计2025年,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规范性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将继续提升直租和经营性租赁业务占比,资产质量将整体保持稳定,租赁资产减值对利润的侵蚀或将进一步下降★★,资本水平整体将保持充裕,行业整体信用质量将维持稳定。
对此,注册地在天津的一家金融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188号文”要求非银机构应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的风险识别、监测和管控机制,对此,公司也每年对全部重要信息系统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同时★★★,针对重大信息科技事件或重大风险隐患开展必要的专项审计★★★,至少每三年完成一次全面审计。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评级办法》主要提到四部分内容,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三是完善评级流程,设定动态调整环节★★★。四是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强化分级分类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强调金融科技的重要性,《评级办法》将“管理质量”评级要素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个评级维度★,分值权重分别为20%★、15%★、30%、25%★★、10%。